公司收购处理时间是多久 建筑公司收购 价格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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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关键词
公司收购处理时间是多久
详细说明
交易方式合同过户,担保交易
经营费用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服务优势不成功不收费
服务优势闭口合同 后期无增项
服务范围深圳
深圳鲲鹏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获得深圳代理记帐许可证(许可证号:50111),专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事登记、财税合规、商标注册、补助、会计培训、法律咨询、产权交易、公司注销等多元化服务;秉承诚实守信、勤劳敬业的思想、通过近几年的发展,近十年累积服务客户15000余家,我公司与深圳各区市监局、税局、银行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公司收购的风险是信誉问题,这个信誉有两层,一层是银行、税务、工商的信誉;另一层就是社会信誉,下面我们会一一解释。
企业如果有之前的经营过程中,没事老欠税、逃税、不参加年检等等不良行为,那么在银行税务工商的历史记录里自然是不好的。这种事往往一些收购方不好查到,当你接手了这样的公司,去工商税务办事时,你会发现专管员很不好讲话,这时你才发现这家公司是多么的“招人烦”。
社会信誉方面,就是跟企业有合作关系,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这种信誉收购方也不太好查,你总不能一个个电话去问吧,如果你找的是信誉不好的公司,收购过来也是个麻烦,比如进个货都要先付全款,如果信誉好往往就不需要了。
在这种商誉至上的年代,企业的信誉往往被视为无形资产,信誉值可以影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任何企业都是由人去操作的,你给人家的信誉不好,自然就得不到别人的认可,关系也就会一点点流失掉。

1、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 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 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 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 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
7、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 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涉及债权收购的,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并依法经营包括股东变更登记。

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具体表现为: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批准,向登记管理经营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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